各学院(系),各位博士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类分档资助。按照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现将国资计划B、C档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资计划B、C档,资助期为两年。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2024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3月1日(含)之后审批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拟进站的申请人须提交学位证明。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或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5.入选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以及本站已申报过国资计划B、C档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学校优先推荐本站入选学校特别资助,或已获得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在站博士后。
三、申报遴选程序
1.申请人申报(2月20日-3月31日)
申请人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书》(附件2-1),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在申报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内容材料。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仅申报国资计划B、C档资助,或同时申报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资助。其中,仅申报国资计划B、C档资助的人员,可直接登录B、C档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同时申报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资助的人员,须先登录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拟进站人员须先注册再申报。
2.院系初审推荐(4月1日-4月5日)
各院系加强审核把关,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 档)”版块,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在推荐名额范围内,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择优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2-3,如果超名额推荐,名额外人员需在院系审核意见栏标注上“名额外+排序号”)。
3.学校审核推荐(4月6日-4月12日)
学校在推荐名额内,根据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科研潜力、工作业绩审核推荐。
4.科研诚信复核(4月15日-4月21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各设站单位推荐人员的科研诚信情况予以复核。
5.专家评审和择优遴选(5月份)
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获选人员(评分标准见附件2-2)。
获选结果拟于2024年6月30日前公布。
四、学校配套资助
学校根据入选档次对学科博士后予以配套资助。对入选B档者,资助期内配套10万元/年;入选C档者,资助期内配套8万元/年。
五、其他事项
1. 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的,须注明“本研究成果由‘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资助”及资助编号(Supported by the Postdoctoral Fellowship Programof CPSF under Grant Number ***)。
2. 获选人员为拟进站人员的,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在所申报的拟进站单位办理进站手续,在已选定的合作导师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逾期未办理进站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3.通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通讯评审进入会议评审、但未获得该资助的申请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申请人实际进站单位与申请时依托的设站单位一致;申请人同时申报国资计划B、C档且获设站单位推荐,可获得国资计划B档资助。
4. 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努力完成科研任务。获选人员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详见《关于做好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届时本次申报所填内容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之一。获选人员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5. 请各院系做好资助申报的宣传工作,动员优秀在站博士后参与申报。
六、联系方式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来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571)88981453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10)62335012
附件:
2-3.各院系推荐申报国家资助计划名额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