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 18 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对获资助人员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 A、B、C 三档,A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 10 万元,B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 6 万元,C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 4 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1.自2023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
2.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3.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及遴选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参照《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模板)》(见附件),在从事本站博士后工作 18个月至24 个月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bshjjh,于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申报功能将于2024年3月5日开放)。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一般应于在站时间满 3 年前完成申报;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定期组织专家评审(评分标准见下表),遴选确定资助人员并印发通知。
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专家评审工作拟于9月启动,并于年底前公布结果。
四、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来老师、孙老师,电话:(0571)88981453、(0571)88981423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10)62335012
附件:
3-1. 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模板)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