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发[2008]197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人专[2006]332号)精神,经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择优推荐,专家评审,省人事厅审定,胡军等10人获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一类资助,每人资助2万元;田勇等30人获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二类资助,每人资助1万元。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上述资助经费将通过省财政核算中心拨付到有关设站单位,由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办理出站手续时,向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交《浙江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对项目的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助取得实效。

附件:1、2008年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人员名单.doc

      2、浙江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doc

 

                     二ΟΟ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