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位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3号),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 18 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对获资助人员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 万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 万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 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1. 申报条件

获得国资计划(ABC 档)资助并已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18个月

三、申报和遴选方式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参照《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模板)》(附件3-1),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资助人员通过专家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3-2)遴选确定。

四、时间安排

申请人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831

学校在97前完成审核;

专家评审工作拟于9月启动,并于年底前公布结果。

五、有关要求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一般于在站24个月前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须于站满36个月前完成申报,未申报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2026 4 1 日起,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时在站超过24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一档资助;在站超过36 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资助。

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申报所依托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

、联系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1062335012

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老师、老师,电话:(057188981423057188981453

附件:

3-1.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

3-2.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评分标准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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