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3号),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 18 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对获资助人员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 万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 万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 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申报条件
获得国资计划(A、B、C 档)资助,并已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18个月。
三、申报和遴选方式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参照《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模板)》(附件3-1),并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资助人员通过专家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3-2)遴选确定。
四、时间安排
申请人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学校在9月7日前完成审核;
专家评审工作拟于9月启动,并于年底前公布结果。
五、有关要求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一般应于在站满24个月前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须于在站满36个月前完成申报,未申报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自2026 年4 月1 日起,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时在站超过24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一档资助;在站超过36 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资助。
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申报所依托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
六、联系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10)62335012
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宋老师、陈老师,电话:(0571)88981423、(0571)88981453
附件:
3-1.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
3-2.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评分标准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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