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人事科:
为规范学校博士后管理,根据《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22〕62号)文件要求,滞站人员如未能在2024年10月31日前办理完离校手续,学校将给予退站处理(有关名单已邮件发送给各院系)。请通知你学院滞站的博士后及其合作导师。
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