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位博士后:
为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起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38号),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30万元的资助(含博士后日常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和国际学术交流经费),国家资助期为2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3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2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且之前未申报过“博新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只能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8.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有关人员可关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10.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得资助。
三、申请程序
1.时间安排
申请人于2023年2月15日-3月15日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院系于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网上审核,人力资源处于2023年3月22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并提交基金会。基金会于3月下旬开展通讯评审。5月上中旬,会议评审。5月下旬,公布获选结果。
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2.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身份证明和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为在线生成或上传原件扫描件,上传文件须为PDF格式。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申请书。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生成(模板见附件1),自行线下填写无效。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后上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3)。
(3)身份证明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如无预答辩通知书,可提供所在院系出具的可按计划准时获博士学位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4)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个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扫描件。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在网上申报开通日期前,可在本通知附件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相应模板作为填报参考。“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确定获选人员,采取两轮评审,第一轮为通讯评审,第二轮为会议评审(评审指标见附件4)。
3.申报流程
(1)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至博士后设站单位。3月15日个人提交截止。
设站单位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需在3月15日前逐级申请驳回。
(2)院系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信息并提交至校级审核。3月17日院系审核截止。
(3)人力资源处审核申报信息,并于3月22日前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其他事项
1.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可以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中单列在站博士后申报名额。获选人员在当前站内不得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站中)。
2.学校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及合作导师积极参与“博新计划”。入选者在国家资助期(两年)内应发年薪除享受国家资助外,学校配套不少于10万元/年+合作导师资助;对选择不同导师进站的入选者,学校再给予其合作导师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增加入选者津贴或资助新招录博士后;国家支持(两年)期满后仍在聘用合同期内且工作表现优秀,或出站后进原流动站做二站研究的,合同期内学校按特别资助最高档每年应发25万元+合作导师资助;“博新计划”入选者出站可优先申请学校教学科研岗位。
3.请各院系做好“博新计划”申报宣传工作,动员优秀博士毕业生和高水平专家参与,积极做好“博新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马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571)88981423、(0571)88981453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基金管理处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10)62335395
附件: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