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位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第二批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入选引进项目者在我校做博士后期间,博管会资助期内学校应发年薪为30万元(博管会资助20万元+学校资助10万元),资助期结束后仍在合同期内的,学校应发年薪25万元。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 3 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者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3 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合作导师。

5.外籍申请者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 1-9 款条件的拟进站人员以及20214月1日以后审批进站的在站博士后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遴选方式

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30 名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方式。直接资助的外籍博士名额仍有剩余,请抓紧时间填报。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9 月25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3.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引进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四)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五)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马老师88981423。  

附件1: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人事处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