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位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第二批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拟进我校或已进站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博士后,申报并获得该项目资助,资助期内资助标准为30/年(博管会资助20/+学校资助10/年),资助期结束后仍在合同期内的,学校按25/年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 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博士后合作导师,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 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款条件,2020316日及以后审批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202099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 (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或“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系统中下载)及主要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人事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在2020915日前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世界排名前30名的高校(申报系统中列出)博士毕业的外籍拟进站人员,先报先得、直接资助,28个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申报人员如为在站博士后,登录时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如为拟进站人员,注册后方可登录系统。

2.拟进站的获资助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其他申报事宜详见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2020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如有网上申报问题,请联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贺老师 010-62335024

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8981453 或 88981423

 

附件:1.“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须知.doc

    2.高校名录.rar

    3.相关申报参考表格

 人事处

20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