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位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拟进我校或已进站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博士后,申报并获得该项目资助,资助期内资助标准为30万/年(博管会资助20万/年+学校资助10万/年),资助期结束后仍在合同期内的,学校按20万/年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 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 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 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博士后合作导师,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 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时间未满 6 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时间
1.世界排名前30名的高校(申报系统中列出)博士毕业的留学回国和外籍拟进站人员,从2020年1月15日起开始申报,先到先得、直接资助,100 个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员,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两批次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批次 | 个人申报系统递交时间 | 个人向院系递交纸质材料时间 | 人事处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 以下时点之后批准进站的可申报 |
第一批 | 3月10日前 | 3月10日前 | 3月12日 | 2019年9月16日 |
第二批 | 9月9日前 | 9月9日前 | 9月12日 | 2020年3月16日 |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 (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或“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系统中下载)及主要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并将《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1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白色封面、目录)报送各院(系)博士后管理科室审核。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各院(系)博士后管理科室审核后,在纸质《申请表》中的“五、单位意见”栏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人员材料合订本一式1份交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3-104-8室)。逾期不予受理。
3.人事处审核申请材料,并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在每批次截止日前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4.遴选方式
自2020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试点对世界排名前30 名的高校(名单申报系统中已列出) 的留学回国和外籍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采取“个人申请、 单位推荐、 先到先得、 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本年度计划资助100 人(其中留学回国人员50人、外籍人员50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员,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次组织专家评审。获选结果拟于5月、10月分两批次公布。
(五)有关要求
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在国内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2020 年计划资助12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拟进站的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合作导师所在设站单位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 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由推荐学院另附说明。
4.国(境)外接收单位须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优先入选。
5.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7.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9.外籍博士后不能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5日-3月12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于3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1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白色封面、目录)交所在院(系)博士后管理科室审核。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是否承诺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及资助金额数。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推荐
院系管理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后,在《申请表》中第“六、单位意见”栏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3月12日前将本单位汇总的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博后办公室,人事处工作人员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于3月15日前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遴选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获选结果拟于 5 月下旬公布。
(五)有关要求
派出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因公出国手续,并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0年度计划资助150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2020 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7.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可先参会,后报销)。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1月15日-10月31日期间上网申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择优确定获资助人员,并分三批次公布获选结果。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1月15 日-10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将纸质《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交所在院(系)博士后管理科室审核。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4)论文首页扫描件(需标出论文作者和署名单位)。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或学术会议所在国语言)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2.单位审核、推荐
院系博士后管理人员对纸质《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第“六、单位意见”栏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将材料交人事处博士后办公室。人事处博士后办公室对申请人网上上传扫描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设站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的《申请表》,由申请人取回并在“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3.遴选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择优确定获资助人员,拟于4月、7月、11月分三批次公布获选结果。其中,参加“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可先到先得,直接资助,资助名额用完即止。设站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询本单位申请人获选情况。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如为在站博士后,登录时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如为拟进站人员,注册后方可登录系统。
(二)上述项目(除学术交流项目外)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需报送1份。申报材料需合订成册,A4 幅面,左侧装订,加白色封面、目录。逾期不再受理。
(三)拟进站的获资助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四)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五)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五、其他相关事宜
其他申报事宜详见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2020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如有网上申报问题,请联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学术交流项目:贺老师 010-62335024;派出项目:陈老师 010-62335012。
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赵老师 88981453;马老师、徐老师 88981423。
附件:1、“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须知.doc
3、相关申报参考表格
人事处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