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位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2019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2019 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2019年度全国计划资助300人。
拟进我校或已进站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博士后,申报并获得该项目资助,资助期内资助标准为30万/年(博管会资助20万/年+学校资助10万/年),资助期结束后仍在合同期内的,学校按20万/年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 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 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 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 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拟进站申请人自主联系博士后合作导师,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 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全年分三批次申报评审,各申请人按时间要求申报。
各批次申报和递交材料时间要求:
批次 |
个人申报系统递交时间 |
个人向院系递交纸质材料时间 |
人事处接收材料时间 |
人事处报出时间 |
以下时点之后批准进站的可申报 |
第一批 |
3月10日前 |
3月10日前 |
3月11、12日 |
3月15日 |
2018年9月16日 |
第二批 |
6月10日前 |
6月10日前 |
6月11、12日 |
6月14日 |
2018年12月16日 |
第三批 |
9月6日前 |
9月6日前 |
9月9、10日 |
9月12日 |
2019年3月16日 |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申请人请按各批次规定时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报送各所在学院(系)人事科审核。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各学院(系)人事科审核后,在各批次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交到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3-104-8室)。逾期不予受理。
3.人事处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在每批次截止日前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5 月、8 月、11 月分批次公布。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2019年度计划资助120 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9 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 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 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 个月。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9.外籍博士后不能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月20日―3月15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于3月8日前,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交所在院(系)博士后管理科室审核。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
院系管理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后,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3月8日前将本单位汇总的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博后办公室,博后办登录“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5 月公布。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 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19 年度计划资助100 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
(三)申报时间
全年分三批次申报评审,各申请人按时间要求申报。
各批次申报和递交材料时间要求:
批次 |
个人申报系统递交时间 |
个人向院系递交纸质材料时间 |
人事处接收材料时间 |
人事处报出时间 |
材料要求 |
第一批 |
3月10日前 |
3月10日前 |
3月11、12日 |
3月15日 |
合订本一式2份 |
第二批 |
6月10日前 |
6月10日前 |
6月11、12日 |
6月14日 |
合订本一式2份 |
第三批 |
9月6日前 |
9月6日前 |
9月9、10日 |
9月12日 |
合订本一式2份 |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批次审核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按规定时间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交所在院(系)博士后管理科室审核。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2.单位审核
院系对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后,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并在规定时间将本单位汇总的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博后办登录“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按照每批次时间节点,分批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5月、8月、11月分批次公布。
四、其他相关事宜
其他申报事宜详见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2019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如有网上申报问题,请联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柴老师 010-62335025;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贺老师 010-82376598。
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赵老师 88981453;卢老师 88981423。
人事处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