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位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4号), 2017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第二轮申报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7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1、 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2017515日之后。

7、已超期的博士后人员不能申报。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515-68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并于68前,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交所在院(系)博士后管理科室审核。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国际学术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二)单位审核

院系对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后,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610日下午5前将本单位汇总的申报材料交人事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人事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将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统一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资助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若存在不实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自动取消资格。

(二)申请人和推荐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请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申报。

(三)因中国博士后基金会限定申报时间。为不影响学校的申报工作,本次申报人事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材料接收时间截止到2017610日下午5,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联系人:罗若群、马晨华,联系电话:8898142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人:柴颖,联系电话:010-62335025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