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位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5]7号),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2013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决定继续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5年度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以及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三)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学术技术后备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递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详见中博士后网站http://res.chinapostdoctor.org.cn),向所在院系人事科递交申报材料,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1、申请人于225320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向所在或拟进站的院系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院系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第六栏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于2015324前将书面材料交人事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

(二)人事处审核材料并汇总后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报中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2、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3、申请人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4、学校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324,逾期不再受理。

5、人事处联系电话:88981453,联系人:赵雪珍 马晨华

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706  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话:010-82327870010-62335025

联系人:王若阳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2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15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