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转发人力社保部和全国博管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博办[2014]3号)文件通知,人力社保部和全国博管委决定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为做好我校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2012年前设立的4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附件1)。

二、进度安排

本次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20141231,各省、自治区、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动员部署。

(二)201511215,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列入评估流动站的相关单位组织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在个人情况栏目下补充个人博士后科研情况(含基金、项目、论文、专著等);

2、每个流动站分别组织5位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调查问卷并直接上传至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

3、列入评估流动站所属学院(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

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第4项“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中的二级指标“成果转化效益”要求填写相应流动站20111月到201312月间博士后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数;第5项“博士后人员成才情况(加分项)”中的三级指标要求填写相应流动站20051月到201412月间出站博士后成才的数据。

(三)2015216――430,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将评估数据向参评单位反馈、评价。

(四)201551615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汇总数据,统计、计分,形成初评结果,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

三、评估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公布排名,评估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对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设站资格。

请各学院(系)认真做好本次博士后综合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材料的组织填写和申报工作。

联系人:

浙江大学人事处 马晨华、赵雪珍,电话88981453

全国博管会办公室 王芳,电话010-84208344

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李�,电话:01062335025

    

附件:

1参加评估流动站一览表

2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参考表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内涵细化说明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