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
一、推荐范围
(一)现在我校
(二)出站不超过6年,现仍在浙江工作的原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人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五)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我省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
三、表彰名额及重点
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每3年表彰一次,每次不超过15名,每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
重点表彰在产学研合作、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做出突出
四、工作程序
(一)单位推荐。由院(系)负责推荐,填写《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人选推荐表》,人事处审核汇总
(二)资格审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审:
1、不符合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范围和条件的;
2、提供材料情况不真实或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4、已获得过本奖励的。
(三)评审公示。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人选名单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经省人力社保厅审定后发文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给予一次性奖金。
五、推荐材料
(一)《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人选推荐表》(A4纸打印),一式2份;
(二)佐证材料合订本一份,包括被推荐人进出站证明材料、代表性论文全文(复印件)或摘要以及著作封面复印件、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国内外对其重要成果所作的评价、被推荐人的其他奖励证明材料的合订本(A4纸,左侧装订,有目录页)。
请各院(系)于2014年4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
联系人:马晨华,联系电话88981453
浙江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