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3号)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审批工作,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列入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名单”,且具备以上(二)(三)(四)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流动站;如该单位在项目期满考核后培养博士生资格被取消,则相应取消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并于314日前将电子版发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邮箱bohouban@zju.edu.cn)初审。

(二)院(系)博士后管理人员登录中博士后网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于3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报学校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并保证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申报材料内容如有涉密不能在网上传送。

(二)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要求

各院(系)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14325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

   

联 系 人:赵雪珍罗若群

    话:8898145388981423

Email:bohouban@zju.edu.cn

 

附表: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1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