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发〔2012319

 

各市及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精神,经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择优推荐,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谢冠群等40人获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一类资助,每人资助5万元;邵志文等100人获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二类资助,每人资助3万元。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上述资助经费将通过省财政核算中心拨付到有关设站单位,由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办理出站手续时,向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交《浙江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zj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对项目的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助取得实效。

附件:2012年浙江省博士后项目择优资助人员名单.xls

                              2012年1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