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及《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2号)的精神,为做好我校流动站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为新设站评估,参加评估的流动站包括2005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的、并未参加2005年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2005年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我校列入本次评估的流动站有:理论经济学、心理学、历史学、地质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工商管理等9个流动站,均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但未参加2005年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评估要求
新设站评估侧重考察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的制度建设、工作环境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和科研工作情况。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2009年3月16日―4月30日为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在此期间各设站单位要认真如实统计、填报数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和评估材料上报工作。
三、评估材料的申报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表
2、流动站评估数据汇总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问卷调查表(5份,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按实际人数回收)
4、博士后合作导师问卷调查表(5份)
(以上材料空表均可从中国博士后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网站首页下载区下载)
四、工作安排
1、3月26日前各单位工作准备。
2、3月26日(周四)下午1:30时在紫金港校区人事处会议室(东3-112)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凡参加本次评估的流动站所属学院(系)和招收过博士后的相关学院(系)博士后管理人员应到会参加。
3、3月27日-4月20日各学院(系)数据填报,并将相关材料报流动站所属院(系)。
4、4月21日-4月24日流动站所属院(系)汇总后将材料交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
5、4月27日-4月30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汇总上报。
附:参加2009年博士后流动站评估单位名单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09年3月24日
参加2009年博士后流动站评估单位名单
流动站 |
所属单位 |
招收过博士后的单位 |
2006.1-2008.12进站人数 |
理论经济学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院 |
19 |
公管学院 |
7 | ||
法学院 |
8 | ||
心理学 |
理学院 |
理学院 |
4 |
历史学 |
人文学院 |
人文学院 |
12 |
传媒学院 |
5 | ||
公管学院 |
1 | ||
法学院 |
1 | ||
地质学 |
理学院 |
理学院 |
8 |
建工学院 |
1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生工食品学院 |
生工食品学院 |
9 |
基础医学 |
医学院 |
医学院 |
23 |
纳米研究院 |
1 | ||
生科院 |
1 | ||
口腔医学 |
医学院 |
医学院 |
1 |
药学 |
药学院 |
药学院 |
23 |
生科院 |
5 | ||
纳米研究院 |
3 | ||
理学院 |
1 | ||
医学院 |
2 | ||
化工系 |
2 |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院 |
管理学院 |
15 |
公管学院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