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设立第七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266号)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更多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加快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和学科的建设,根据《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第七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专业范围
第七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设站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2个学科门类的88个一级学科,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
二、设站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院(学科),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报送到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省人事厅。
(二)省人事厅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要求
各学院具备申报条件的学科,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准备工作,按规定填写《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一份)及电子文本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
联系人:赵雪珍、罗若群
地 址:浙大紫金港校区东3教学楼104-6室
电 话:88981453,88981423
人事处
二○○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