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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25年各院系(单位)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 :2025-07-29    阅读次数 :3156

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2050号)和《关于公布浙江大学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通知》(浙大人发〔202032号)文件精神,各院系(单位)在学部提出的学术评价引导性要求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制定了2025年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具体任职条件。现将具体任职条件公布如下(请点击查看):

学部院系(单位)

人文学部

文学院

历史学院

哲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艺术与考古学院

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社会科学学部

经济学院

光华法学院

教育学院

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社会学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理学部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学院

化学系

地球科学学院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工学部

机械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能源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

海洋学院

航空航天学院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信息学部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集成电路学院

农业生命环境学部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环境与资源学院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动物科学学院

医药学部

医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