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20〕50号)和《关于公布浙江大学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通知》(浙大人发〔2020〕32号)文件精神,各院系(单位)在学部提出的学术评价引导性要求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制定了2025年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具体任职条件。现将具体任职条件公布如下(请点击查看):
学部 | 院系(单位) |
人文学部 | |
社会科学学部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理学部 | |
工学部 | |
信息学部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
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 |
农业生命环境学部 | |
医药学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