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及待遇申领流程指南
一、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一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为申请材料送达至社保部门为准),向杭州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认定申请所需相关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来源 | 备注 | |
1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原件 | 2 | 走线上流程,直接在系统中填报后下载; 走线下流程,系统中下载表格后填写 | 工伤30日内申请的,申请人栏填“浙江大学”,关系栏填“聘用关系”,联系人栏填写学校人资处经办人。 |
2 | 初诊病历 | 原件 | 1 | 医疗机构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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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疗诊断证明 (加盖医疗诊断证明专用章) | 原件 | 1 | 初诊医疗机构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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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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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委托书及 受委托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供 | 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 |
6 | 人事关系证明 (在职证明) | 原件 | 1 | 办事大厅人力资源处窗口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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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伤经过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申请人提供 | 非本单位所在校区或非工作时间发生事故,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赴外地出差的邀请函、会议通知等)或情况说明 |
8 | 其他相关材料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供 | 上下班途中受伤的,提交受伤时实际居住地址的证明(可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
也可登录浙江政务网查询“工伤认定申请”相关的流程及所需材料等 |
2.申请流程
(1)线上流程
个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在搜索框搜索“工伤认定申请”,在搜索结果选择“工伤认定申请-在线办理-进入办事”,注意选择申报地区为“杭州市市本级”(列表最下一行),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并暂作保存操作,完成后可以导出《工伤认定申请表》。
个人登录浙江大学校务服务网,选择“Z0001:部门用校印申请”,办理电子用印联系单申请,注意选择用印类别为“其他”,选择用印审批单位为“人力资源处”,上传《工伤认定申请表》至系统,填写用印信息(总页码:3;用印页码:P1、P3、骑缝章;份数:2;每份公章数:3;每份法人章数:0),再提交后续审批。
打印《工伤认定申请表》(2份)和用校印联系单,签字后交人力资源处资源配置与保障中心(紫金港校区东三103-9)初审,再前往学校行政办事大厅两办窗口加盖校印,人力资源处窗口开具人事关系证明。签字盖章后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传系统,并将纸质材料送达:杭州市人力社保综合服务大厅(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中河中路248号)5-12号窗口,按杭州市人社局工伤处的要求,收到纸质材料后才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2)线下流程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准备工伤认定相关材料(详见上表),打印用校印联系单,一并交人力资源处资源配置与保障中心初审。签字盖章后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达:杭州市人力社保综合服务大厅(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中河中路248号)5-12号窗口(同上)。
附件下载:工伤认定申请表(空白表格).doc
3.认定结果反馈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杭州市社保局一般自受理之日起在2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果,并寄送《认定工伤决定书》,作为后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的基础材料。
二、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治疗期结束后,本人根据身体情况及医生的建议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 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来源 | 备注 |
1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供 | 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 |
2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复印件 | 1 | 人力社保部门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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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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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寸照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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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委托书 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供 | 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 |
也可登录浙江政务网查询“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相关的流程及所需材料等 |
2.申请流程
申请人登录“浙里办”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进行在线办理。根据线上说明进行操作,下载表格后注意申请主体选择“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无需单位盖章只需本人签名即可,签名后的表格再扫描上传。
申请人也可以线下办理,直接点击下面链接下载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及准备相关材料(详见上表)。注意申请主体选择“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人签名后的表格及相关材料送达:杭州市人力社保综合服务大厅(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中河中路248号)。
附件下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3.结果信息反馈
市社保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联系本人约定鉴定的具体时间,一般在提交申请后的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根据鉴定结论可申请工伤待遇。
备注:骨折至少在事故时间3个月后(康复后)申请;若需拆除内固定的,必须拆除后再申请;若无需拆除内固定的,需提供治疗医院“不拆除”内固定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医疗诊断专用章),以及本人决定不拆除内固定书面承诺(附后)。
三、工伤待遇申领
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所述情况享受。工伤待遇的申请可以分次操作,也可以等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集中一次办理。
1.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来源 | 备注 |
1 |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加盖人资处章)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供 | 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 |
2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复印件 | 1 | 人力社保部门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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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费发票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供 | |
4 | 病历记录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提供 | 人力资源处盖章 |
5 | 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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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委托书 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供 | 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 |
7 | 劳动能力鉴定书 | 复印件 | 1 | 人力社保部门反馈 | 视情况准备 |
6 | 调解协议书 | 原件 | 1 | 街道调解委员会 | 如存在第三方责任的,视情况准备 |
也可登录浙江政务网查询“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相关的流程及所需材料等 |
2.申请流程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附件)及准备相关材料(详见上表),签字后交人力资源处资源配置与保障中心(紫金港校区东三103-9)初审,中心加盖人力资源处公章。相关材料送达:浙江省社会保险与就业服务中心大厅(西湖区古翠路50号)。
附件下载: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3. 结果反馈
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工伤待遇进行受理和审核工作,在承诺时间内按照申请人选择的发放方式给予支付,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业务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