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和培养访问学者是发挥我校的学科、学术资源优势,为地方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所属单位培养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的重要途径,是学校配合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之间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重要形式。
1.接受学科及访问导师要求
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一般应为我校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艺术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并能提供访问学者完成规定任务所需的实验设施和工作条件。
访问学者导师:一般应为所在学科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研究项目。
2.访学类型及访问学者条件
访问学者类型有:“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高校辅导员访问学者和一般项目访问学者四类。
访问学者条件:“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由中央组织部等主管部门负责遴选,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高校辅导员访问学者由教育部相关部门负责遴选,一般项目访问学者由我校遴选,具体要求为:
(1)政治素质好、师德师风好、热爱教育事业、访学目标明确,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2)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骨干;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身心健康,能按计划完成访学任务。
3.访问学者导师招收计划申报
每年11月中下旬,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开展下一学年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各学院(系)、各单位征询符合条件导师意见进行申报。
4.访问学者申请和确认
当年4月,人事处会根据上报教育部备案的接受访问学者计划,制定接受访问学者简章并网上公布接受申请。
各类“访问学者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人事处审核确认后,一般在7月初寄发《浙江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通知书》
5.访问学者培养指导和管理
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访问学者访学期间以参加科研为主,根据需要也可旁听有关课程,访学期限一般为1学年,研修方式为全脱产。
访问学者在校管理、结业考核等内容详见《浙江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9〕20 号)。
6.相关表格
附表1:浙江大学接受国内访学计划申报表
附表2:浙江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附表3:浙江大学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计划表
附表5:浙江大学访问学者工作结业考核表
7.相关通知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浙江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的通知
浙江大学关于申报接受2019年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