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各附属医院、校医院: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1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办人事〔2019〕1号)、《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考务工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19〕4号,见附件1)、《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7〕52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2019年有关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 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符合《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7〕52号)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拟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的附属医院人员;以及符合校医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拟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的校医院人员。
2.临床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经学校研究决定,原“临床教学规范考试”更名为“临床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自2019年起扩大考试对象范围,附属医院申报医师、药师、护理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均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临床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二、考试报名
1、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生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预报名,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2月14日至28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特别注意:请填写清楚单位(附属一院,附属二院,附属邵院,附属妇院,附属儿院,附属口腔医院,附属四院,浙大校医院)。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自行打印《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二)现场确认。2月15日至3月5日期间,报考人员将以下证件及材料交各医院人事科审核确认:
1.《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要求本人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2)。
以上证件及材料经各医院人事科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由各医院人事科负责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凭个人账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至3月10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2、浙江大学临床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2月15日至3月5日期间,考生在进行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向各医院人事科报名参加临床教育教学能力考试,临床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暂不收费。
3月8日前,各医院人事科将《2019年浙江大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和临床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医学院及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安排在2019年4月20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由浙江大学考点考务部门统一发放(无须个人打印)。
四、考试专业、内容
1、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考试共设置100个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4)。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报名,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
副高级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3种;正高级考试题型为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2种。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试卷总分为100分。
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侧重于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各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浙江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zjwjw.gov.cn)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专题栏下载。
2、浙江大学临床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临床教育教学能力考试采用笔试形式,不设专业类别,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考试人员为附属医院申报医师、药师、护理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考试内容采用客观题占80%,主观论述题占20%的形式。临床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参考资料见附件5。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
学校确定两门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从2016年起的临床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
六、其他
1、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者,经各医院初选推荐到学校后,如未通过后续评审的,须隔年后申报。
2、两门考试中有任意一门不通过者,只需补考未通过的一门即可。考试违纪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
3、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考试前期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人事处
2019年1月28日
附件1: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附件3:2019年浙江大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和临床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