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部、学院(系)、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7]55号)和教育部人事司《关于推荐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教人司[2017]36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
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从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产生,在符合“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条件的基础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在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堪称榜样和楷模。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程技术方面、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突破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所取得科技创新成果代表我国科技水平,位居世界科技前沿、领先水平;为所在学科青年拔尖人才;在国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协同创新能力。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其中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不超过1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推荐。
各有关学部、学院(系)、各单位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各有关学部、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法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四、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部于10月8日前将下述推荐材料报送学校人才办;联系人:朱润,联系电话:88981345, E-mail:tr@zju.edu.cn):
1.《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请下载)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
2.《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请下载)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
3. 推荐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等
4.有关附件材料电子版1份。包括:
附件目录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8)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
人才办、人事处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