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浙大发人〔2017〕24号)、《浙江大学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党委发〔2012〕70号)文件的规定,现将2017年职员职级评聘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校内事业编制人员(含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以及医学院附属医院从事党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浙大发人〔2017〕24号)和《浙江大学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党委发〔2012〕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申报。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论文或调研报告正式发表时间截至2017年9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需经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民主测评、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评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委员会审定等程序。其中,担任校内重要岗位职务人员申报四级职员,按学校干部管理程序聘任。
(一)个人申报:9月30日下午17:00前,完成个人申报和材料提交。
申报人员登录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hrm.zju.edu.cn/),选择“职员职级”模块(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开放时间:9月15日下午13:00-9月30日下午17:00。技术支持联系人:左老师88981343、毛老师17706532023)。请申报人员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下载)并进行填报。
申报信息提交后,申报人员应及时将系统生成的《浙江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与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包括论文、调研报告、获奖证书等,其中调研报告需经两办审核认定,审核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8981457,紫金港校区纳米楼416)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10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申报人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核以及组织单位内部测评等工作。
2. 单位内部测评:按照《浙江大学职员职级晋升单位内部测评表》(下载)的相关内容,对申请人进行单位内部测评和考核,优先考虑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时间较长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申报人员。单位管理员在系统中填写《浙江大学管理人员申报晋升职员职级人选汇总表》,如本单位同一职级有2个或以上申报者,需注明排序。
3. 材料提交:各单位导出并打印审核后的推荐人选《浙江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将党支部意见、单位内部测评结果及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填入申报表,经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浙江大学申报晋升职员职级人选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复印件上请标注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论文材料要求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报人事处。
(三)学校将申报人员申报表在校网上公示,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网公示。
(四)民主测评:申报晋升四级、五级、六级、七级职员的,学校将在11月份组织测评。
(五)召开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评审会议,评审推荐四级、五级职员,评审通过六级及以下职员。
(六)召开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委员会会议,评审推荐四级职员(推荐的四级职员需报校党委常委会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公示;报教育部备案同意后聘任),评审通过五级职员。
(七)所有通过人员在校网上公示后发文聘任。
四、部分八级以下管理人员职员职级的一次性重新确定
根据《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聘任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7﹞24号)文件,学校将对已纳入职员职级通道,具有八级以下职员职级且现聘职级低于文件规定的管理人员,统一做一次重新确定(附属医院人员在岗位设置完成后,由医院进行确定)。新职级的聘任时间以重新确定的聘用日期为准,不往前追溯。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入校前工作年限及获得学历学位的时间,于10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人员确定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复印件上请标注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报人事处。
(三)学校对申报人进行复核,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后发文聘任。
五、其他说明及工作联系方式
根据教育部对我校管理人员职员职级岗位比例的批复意见,学校每年在核定五级、六级、七级职员晋升名额时都是有限额的,近三年获得晋升人员平均任低一职级时间分别为:六级晋升五级10年、七级晋升六级10年、八级晋升七级4年,供申报人在申报时作为参考,各单位或个人也可向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具体咨询有关情况。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88981610,88981743
邮 箱:lina2012@zju.edu.cn
相关材料请交至:紫金港校区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 东三教学楼104-12
人事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