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浙江大学关于申报接受2026-2027学年国内访问学者导师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05    阅读次数 :33

各学院(系)、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920号),为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申报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导师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学科条件

接受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和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

二、接受导师资格

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退休教师(或当学年退休的)、返聘教师、外聘非全职在岗的兼任教师、附属医院编制人员不申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系)、各单位及时通知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在征询导师意见后,由单位统一填写《浙江大学各院(系)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请表》(下载链接见附件),导师和课题信息务必准确,于20261月20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nnuojun@zju.edu.cn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紫金港校区东三教学楼人力资源处103-5室,逾期不接受补报人力资源处将审核汇总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有意向于2026-2027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且符合接受条件的教师请务必及时向单位申报,接受的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条件必须符合《浙江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9〕20号)规定的基本要求。

咨询电话:0571-8898110588208299

附件

1.《浙江大学各院(系)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请表》

2.《2025-2026学年浙江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导师课题汇总表》(仅供参考填报格式,2026-2027学年的申请表模板有所调整)

3.《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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