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法》(浙大发人〔2020〕50号)精神,经个人申报、述职测评、通讯评审和各有关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2023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页面详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人力资源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提倡实名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88981133或88981937。
邮 箱:zjuszb@zju.edu.cn。
人力资源处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