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5:专职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2023年)

发布时间 :2023-09-06    阅读次数 :1486

一、评聘范围

专职研究高级职务评聘范围为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类)、团队科研岗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其他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

专职研究员岗位人员只评审专职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人事关系转入浙江大学后,进站工作2年及以上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评审专职研究副研究员任职资格。

二、申请材料及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92017:30,完成个人申报和材料提交。

申报人员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进行申报:浙大服务网填表中心(https://service.zju.edu.cn/_s2/teachers_tbzx/main.psp),选择职称评审模块填报信息;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http://hrm.zju.edu.cn/),选择职称评审模块填报信息。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92017:30申报人员填报前请仔细阅读填报说明(技术支持联系人:温老师,18628474336;向老师,18256336762)。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应及时将系统生成的《浙江大学专职研究高级职务申报表》(送审版)及相应原始材料提交院系(单位)人事科审核。证明材料中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项目批件等均需提供原件,国际期刊论文应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另外,根据学校对不同职务或不同人员的要求,还应提供晋职所需的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如入职培训等。上述材料由院系(单位)负责审核。

校直属单位和校设研究机构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审核。对材料提供不全者,院系(单位)可暂不接受申报。

(二)材料审核:1010日前,所在院系(单位)、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按照申报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根据证明材料在评审系统完成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确认工作。

1.926日前,院系(单位)人事科、相关部门牵头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人事科可根据需要,将教学、科研等信息的审核权限分配给本科教学科、研究生科、科研科,审核人员根据原始材料做好相应信息的审核确认工作。

院系(单位)人事科在评审系统对申报人申报资格、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并导出《其他系列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花名册》(如同一职务有2个或以上申报者,需注明排序),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交人力资源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各一份。

926日前,院系(单位)人事科将审核后推荐人选的《浙江大学专职研究高级职务申报表》(送审版)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请标注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论文复印件要求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根据申报人员选择的学科类别,人文社科类的报社会科学研究院,其他学科的报科学技术研究院。

2.1010日前,专职研究系列审核人在评审系统中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资格审查及业绩统计工作,审核完成后在网上进行公示。

专职研究系列审核人在评审系统中对申报人材料审核完成后,填写并导出《专职研究高级职务人选资格审查及业绩统计一览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人力资源处。

(三)党支部意见:院系(单位)在申报者的党支部所在单位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内容应着重包括师德师风、业绩贡献等方面(测评表下载),所在党支部根据测评结果提出意见。

1013,院系(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导出并打印专职研究系列审核人审核后的申报人员《浙江大学专职研究高级职务申报表》(归档版,一式两份),填写党支部具体意见与测评结果(经党支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党支部公章)、单位意见及所在院系(单位)党委审查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10月中旬,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学校今年高级职务评聘名额。

(五)10月下旬,学校组织述职测评及初选,确定参评人员名单,并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材料在校网上公示。

(六)参评人员确定后,送审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送审材料及交款后计财处返回的记账凭单,院系(单位)人事科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后,将送审材料、《浙江大学专职研究高级职务申报表》(归档版,一式两份)与计财处返回的记账凭单汇总后交人力资源处。

1.送审费预交

按财务相关规定,同行专家鉴定费采用预交款模式,费用统一交到计财处。送审结束后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申报人员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晋升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论文送审预交费通知单”(下载),经人力资源处审核盖章后,到计财处预交相关送审费用。同行专家鉴定送审8份,按500/份预交送审费。

2.送审材料要求

1)从评审系统导出审核完成后的《浙江大学专职研究高级职务申报表》(送审版)并确认本人及单位审核人签名。

2)代表性成果(要求正高3项,副高2项)以成果名称命名,文件总大小一般不超过10MB(不需合并为一个文件)。代表性论文要求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如代表性成果含书籍的,一般需提供书籍电子版或扫描版。

(七)11月下旬,学校完成送审工作,并在评审系统录入送审结果。

(八)12月上旬,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评审系统公示。

(九)12月中旬,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评审系统公示。

(十)各级评审会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业绩审核及认定:

科学技术研究院(紫金港东三123):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8981126

邮箱:kyylhf@zj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院(文科组团成均苑3幢南面708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8982384

邮箱:zhangyingqi@zju.edu.cn

 

人力资源处材料接收:

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0)

联系人:禹老师、董老师

联系电话:88981343、88981133

邮箱:0023731@zju.edu.cn、dongyancjxy@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