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请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23-08-23    阅读次数 :25
博士后延期申请需在到期一个月前提交(延期相关申请表在浙江大学博士后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经导师和招收院系审批。学科博士后由合作导师一次性支付延期期间经费;在职与企业博士后需要续交相应的延期指导、管理费,在职人员还需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延期。
联系电话: 88981423、88981453
服务对象: 博士后
经办科室: 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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