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8-23    阅读次数 :21
流动站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学术造诣高、研究经费充足的在岗正高级专专家,或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正在开展重大或前沿项目、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师;工作站单位合作导师须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电话: 88981423、88981453
服务对象: 博士后
经办科室: 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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