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
|
人才办中文网
|
人才办英文网
|
博士后
|
旧版回顾
|
管理登录
首 页
部门简介
部门简介
内设机构
部门黄页
院系人事
人事文件
国家及地方文件
人才聘用
人事管理
人事服务
发展与培养
薪酬与保障
博士后管理
服务指南
人事服务中心
人才聘用
入职报到
人事管理
发展培养
劳务派遣
薪酬福利
社会保障
博士后工作
外籍教师
人事信息化
常见问题
更多内容
下载专区
综合管理
人才聘用
人事管理
人事服务
发展与培养
薪酬与福利
博士后工作
劳务派遣
党员之家
工作信箱
一问一答
人才聘用
人事管理
晋升发展
培养培训
薪酬福利
社会保险
人事服务
人才派遣
博士后工作
一问一答
人才聘用
人事管理
晋升发展
培养培训
薪酬福利
社会保险
人事服务
人才派遣
博士后工作
首页
一问一答
博士后工作
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
2023-08-23
阅读次数 :
21
答
流动站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学术造诣高、研究经费充足的在岗正高级专专家,或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正在开展重大或前沿项目、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师;工作站单位合作导师须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电话:
88981423、88981453
服务对象:
博士后
经办科室:
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关 键 词:
博士后 进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