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什么时候做中期考核?专家人数有何要求?

发布时间 :2023-08-23    阅读次数 :22
博士后根据合同(或协议)期限适时完成中期考核。由所在学院(系或单位)或企业组织3人以上(含合作导师)考评小组召开中期考评会,本人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并由院(系或单位)或企业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归入本人档案。
联系电话: 88981423、88981453
服务对象: 博士后
经办科室: 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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