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因私出国(境)?

发布时间 :2023-08-23    阅读次数 :26
教职工因私短期出国(境)(含探亲、旅游等)应安排在寒暑假、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可以参考校历安排,寒假及暑期轮休时间以学校两办发的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 88981600
服务对象: 教职工、博士后
经办科室: 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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