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补贴,需本人申请。学校一般于每年的9-10月启动,具体通知请关注总务处(原房产处)网站。审批通过后,从聘用合同起聘时间开始计发,随住房公积金按月存缴至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①初级、职员9-10级及以下人员,月发放标准为460元;②中级、正副科长、职员7-8级人员,月发放标准为560元;③副高级、正副处长、职员5-6级人员,月发放标准为780元;④正高级、校级领导、职员3-4级人员,月发放标准为1560元。
联系电话: | 88981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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