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或无博士学位但获本学科最高学位的新进常规教师。年薪制教师的住房补贴包括在年薪内。学历、岗位以进校时为准。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可以发放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外籍人员一律按货币安置方式发放住房补贴:正高4167元/月;副高2083元/月,中级及以下(博士)1500元/月;中级及以下(无博士但获本学科最高学位)1250元/月。经报到材料核验通过后,随工资按月发放,分十年发放到位,税费自理。
联系电话: | 88981387 |
服务对象: | 教职工 |
经办科室: | 人力资源处资源配置与保障中心 |
关 键 词: | 住房补贴;外籍教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