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聘任职称分“选择货币安置”和“选择学校经济适用房”两种情况确定,补贴金额标准详见表格。【新进人才原则上按照货币安置方式,教授可选择货币安置或经济适用房方式。】 ①如职称为正高,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房补贴总计50万元(4167元/月),选择学校经济适用房的住房补贴总计18万元(1500元/月);②如职称为副高,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房补贴总计25万元(2083元/月),选择学校经济适用房的住房补贴总计12万元(1000元/月); ③如职称为中级及以下(博士),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房补贴总计18万元(1500元/月),选择学校经济适用房的住房补贴总计9万元(750元/月);④如职称为中级及以下(无博士但获本学科最高学位),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房补贴总计15万元(1250元/月),选择学校经济适用房的住房补贴总计8万元(66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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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科室: | 人力资源处资源配置与保障中心 |
关 键 词: | 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