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事假怎么申请?

发布时间 :2023-08-23    阅读次数 :26
教职工原则上应利用公休假日、国家法定假日及寒暑期处理个人事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请事假。教职工请事假,5个工作日(含)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5个工作日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批。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应安排在公休假日、国家法定假日及寒暑期,由所在单位批准或报备。
联系电话: 88981656
服务对象: 教职工
经办科室: 人力资源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
关 键 词: 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