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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教职工事假怎么申请?
发布时间 :
2023-08-23
阅读次数 :
26
答
教职工原则上应利用公休假日、国家法定假日及寒暑期处理个人事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请事假。教职工请事假,5个工作日(含)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5个工作日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批。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应安排在公休假日、国家法定假日及寒暑期,由所在单位批准或报备。
联系电话:
88981656
服务对象:
教职工
经办科室:
人力资源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
关 键 词:
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