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按权限审批,所在单位每个月向人力资源处上报备缺勤情况(事项编号:Z1990)。病假:2个月(含)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2个月以上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批;婚假、产假、男职工护理假由所在单位审批;事假: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事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5个工作日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批。中层领导干部请假需报校领导审批(事项编号:Z1881)。
联系电话: | 88981656 |
服务对象: | 教职工 |
经办科室: | 人力资源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 |
关 键 词: | 请假;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