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补助和引才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1﹞2号),现就2021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引才补贴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与我校签订2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
(1)2018年12月31日之前进站且2020年12月31日之前出站,并具有博士后证书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首次就业在浙江大学。
(2)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2018年12月31日之前进站且2020年12月31日之前出站,回国首次工作在浙江大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人员,省财政给予一次性3 万元引才补贴。
已享受过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引才补助(安家补助)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流程
申请人:
1.填写《申报材料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书》(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和《博士后证书》复印件交由学院(系)人事科。
2.符合申报条件者于9月10日前登录浙江博士后网站http://zjbsh.zjhwrc.com/,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和申报。
3. 在个人账户下,填写引才补贴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4. 学校人事处对引才补贴申请人进行资格及材料审核。
5.浙江省博士后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公布引才补贴资助人员名单并拨付相关款项。
相关学院(系)、单位
1. 各院系人事科收到《申报材料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书》后,审核申请人材料及盖章。
2. 请各院系人事科于9月10日前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书》(一份)、《博士后出站证明》及《2021年度浙江省博士后期满出站留(来)浙工作申请安家补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交至人事处人才聘用管理中心,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rsk@zju.edu.cn。
四、申报所需材料:
1.个人网上申请需准备的材料:
(1)聘用合同。
(2)由学院(系)、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书》(附件一)。
(3)博士后证书。
(4)海外博士后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若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则提交附件一《申报材料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书》)。
2.学校审核所需材料
(1)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2018年12月31日之前进站且2020年12月31日之前出站回国首次工作在浙江大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交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的证明。
(2)《 2021年度浙江省博士后期满出站留(来)浙工作申请引才(安家)补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大学人事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
紫金港校区东三教学楼104-5
联系电话:0571-88982685
联系人:张老师
人事处
2021年03月22日
附件二:《2021年度浙江省博士后期满出站留(来)浙工作申请引才(安家)补助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