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专业技术中级、初级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9    阅读次数 :2632

根据《关于公布浙江大学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通知》(浙大人发〔2020〕32号)文件附件15规定,现将2020年专业技术中级、初级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及档案、出版技术、会计、小幼教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

(一)个人申报:9月23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材料提交。

申报人员登录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http://hrm.zju.edu.cn/),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行信息填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30申报人员填报前请仔细阅读填报说明教职工申报手册技术支持联系人:晏老师,88981343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应及时将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导出打印一式二份)与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各院系(单位)审核。证明材料应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取得学位后所发表的论文原件等,其中申报高校教师和学生思政讲师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供入职培训等证明。对材料提供不全者,院系(单位)可暂不接受申报。

(二)材料审核及提交:10月15日前,院系(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完成晋升(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确认工作。

通过评审系统填写并导出打印《浙江大学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人选汇总表》,由院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同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报各系列材料审核人。

对于申报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并通过审核人员,除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外,其他系列人员还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请标注“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论文复印件要求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

二、校医院卫生技术中、初级职务

(一)个人申报:9月23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材料提交

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职务的人员,须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确定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提供规范化培训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卫生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下载)初级任职资格申报表》(下载)一式二份,将申报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学位后所发表的论文原件,资格考试及培训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等)提交给校医院。对材料提供不全者,校医院可暂不接受申报。

(二)材料审核及提交:10月15日前校医院做好晋升(确定)卫生技术中初级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填写申报人选汇总表》(下载)对于其中的晋升人员,需由校医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校医院将评审结果及汇总表的纸质版(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起报人事处。

三、其他

国内学术期刊分级以学校公布的最新版《国内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国内正式刊物以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为准。

各系列材料审核人:

1、教师及其他系列: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郝老师/叶老师,88981024/88981743,紫金港校区东3-104-9tthao@zju.edu.cn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学工部童老师,87951309,紫金港校区东1-A118glk@zju.edu.cn

3、图资档案系列:图书馆郭老师,87951622,玉泉校区图书馆514gqz@zju.edu.cn

4、出版系列:出版社徐老师,88925878,西溪校区出版社320xmt118@zju.edu.cn

5、会计系列:计财处周老师,88981359,紫金港校区东6-103-3zhoushengye@zju.edu.cn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