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级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9    阅读次数 :7796

  根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8]17号)、学校职称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国家有关新冠肺炎抗疫一线人员激励关爱及落实相关政策的要求,现将2020年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级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在杭各附属医院纳入事业编制及报备员额管理的在册在岗人员。在附属第四医院工作但人事关系在其他附属医院的人员,纳入其人事关系所在医院进行申报、评审。

在附属医院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学校相关评聘通知进行申报,其中纳入学校“临床医学名师计划”的医师,评聘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按照下述“附属医院系列1:附属医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程序进行申报。

附属医院新冠肺炎抗疫一线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职员职级晋升。一线人员界定由医学院审核。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一)专业技术高级职务

1.评聘通道

各类人员根据其岗位及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分别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2020修订版)》,附属医院各类岗位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通道为:

(1)卫生专业技术类

从事医疗、卫生、保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

从事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教学工作的正高级职务教师可兼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务;副高级职务教师可兼评副主任医师职务。

其中附属医院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人员可兼评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职务,副高级职务人员可兼评高校教师副教授职务。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关于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及通知附件“系列1: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职务”。

(2)科学研究类

从事研究开发的科学研究岗人员,评聘高校教师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

(3)其他专业技术类

①从事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践教学与科研试验服务、仪器设备运行与共享服务、科研实验(工程)、临床实验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评聘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职务。

②从事工程技术、信息技术、技术支撑与工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

③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评聘高教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

④从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和相关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职务。

⑤从事编辑、出版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编审、副编审职务。

⑥在财务、审计岗位专职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审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务。具体申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社厅相关通知要求,由附属医院在岗位控制比例范围内,由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中评委评审推荐,报学校审定后,进行委托评审

2.评聘名额

各附属医院在岗位控制比例范围内(按实有人数计算),根据高级职务总体申报情况、抗疫一线人员高级职务申报情况及医院总体发展需求,提出本年度医院各系列高级职务的计划晋升正高总数和副高总数,报医学院审核后,提交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评聘条件

各类岗位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按《关于公布浙江大学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通知》(浙大人发〔2020〕32号)执行。

其中,兼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任职资格,对交叉学习、进修经历可不作硬性要求;对国际化水平指标,仍可按2019年由医学院制定并经学校审定同意的海外学习研究经历相关条件执行。

4.时间进度安排

(1)9月23日17:30前,完成个人申报和材料接收工作。业绩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9月23日之后取得证明材料的符合业绩统计要求的材料可另行补充),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2)10月12日前,各附属医院完成各系列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下载并填写附属医院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申报情况及拟晋升计划(汇总卫生技术、科学研究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不含“临床医学名师计划”及兼评人员,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医学院,医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

(3)10月中旬,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学校今年高级职务评聘名额。

(4)11月下旬,医学院组织完成除卫生技术外其他各系列的送审及外评专家鉴定意见回收工作。

(5)12月上旬,各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6)12月中旬,学校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7)12月下旬,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附属医院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审核及有关评审流程如下(根据所申报的系列,请点击下载相应的通知):

附属医院系列1:附属医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

附属医院系列2:附属医院研发人员评审高校教师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

附属医院系列3:附属医院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

(二)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

各类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由各附属医院根据申报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以及医院制定的相应评聘条件等情况择优评聘。

各类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由医院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经医院审核确定。由各附属医院发文公布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人员名单。

(三)新冠肺炎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晋升优惠政策

1.对在本次疫情防控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人员,可提前二年(减少二年任现职时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且不受业绩条件限制,晋升名额单列。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享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或职员职级晋升优惠。

2.对本次疫情防控中其他一线人员

(1)可提前一年(减少一年任现职时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2)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抗疫成果,可按核心期刊论文统计,列入业绩统计最多不超过1篇;或作为一般期刊论文列入统计。

(3)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4)三年内可不隔年再申报一次。

(5)对于申报高级职称的,考试期间仍在疫区或隔离期的一线医务人员,可免于参加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以及医学院组织的临床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对考试期间已返回医院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正常参加考试。

对未通过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或临床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的抗疫一线人员,2020年允许提前申报职称。对于2020年通过职称评审、2021年通过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和临床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的抗疫一线人员,学校予以聘任,聘任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对于2020年通过职称评审、2021年未通过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和临床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的抗疫一线人员,此政策不再适用,需重新评审职称。

对于申报中级职称的,满足除考试之外其他任职条件的,可先参加评审,评审后再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通过、考试通过者,医院予以聘任,聘任时间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的时间;对于2020年通过职称评审、2021年未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抗疫一线人员,此政策不再适用,需重新评审职称。

(6)新冠肺炎防控中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可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

(7)符合兼评教授、副教授条件的抗疫一线人员,兼评名额单列。

三、职员职级评聘

(一)申报对象

在杭各附属医院纳入事业编制及报备员额管理的在册在岗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二)晋升名额

各附属医院在岗位控制比例范围内(按实有人数计算),根据总体申报情况、抗疫一线人员申报情况和医院总体发展需求提出本年度医院各职级的计划晋升数,报学校审定。

(三)申报条件

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职级评聘条件按照学校《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聘任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7〕24号)执行。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按各附属医院制定的相应评聘条件执行。

申报人员论文或调研报告正式发表时间截止2020年9月30日,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需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民意测评、附属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小组评审或推荐、学校医学院附属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小组评审等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http://hrm.zju.edu.cn:8098,选择“附属医院职员职级”模块进行信息填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30。申报人员申报前请仔细阅读“教职工申报手册”。(技术支持联系人:晏老师88981343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应及时将系统生成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与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包括论文、调研报告、获奖证书等,其中调研报告需经两办审核认定,审核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8981457,紫金港校区纳米楼513)交至各医院人事科。

2.单位审核

各医院人事科对申报人员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人员申报表在网上公示。请仔细阅读管理人员操作手册”(下载),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公示等工作。

10月12日前,各医院完成申报人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核以及组织单位内部测评等工作,导出并打印审核后的推荐人选《浙江大学附属医院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将党支部意见、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及单位内部测评结果填入申报表,经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填写并打印附属医院职员职级申报情况及晋升计划(表格下载),经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

3.10月中旬,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今年各附属医院职员职级五级、六级晋升名额。

4.11月中旬,各医院组织召开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小组会议,在学校核定的晋升名额内评审推荐五级、六级职员,评审通过七级及以下职员,评审结果由各医院在网上公示。

5.各医院人事科填写并打印附属医院管理人员申报晋升五级职员人选汇总表(表格下载)、附属医院管理人员申报晋升六级职员人选汇总表(表格下载)(以下简称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2月10日前各医院人事科将评审推荐的五、六级职员申报表(填入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小组评审结果及负责人签名盖章)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校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紫金港校区东三104-9,王老师,联系电话:88981610,Email: 0019555@zju.edu.cn)。

6.12月底前,学校召开医学院附属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小组会议,评审通过五级、六级职员,评审结果由各医院在网上公示。

7.所有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各医院发文聘任。

(五)新冠肺炎抗疫一线人员职员职级晋升优惠政策

1.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员职级。

2.申报成果,更多关注工作实绩和任职年限等,抗疫成果可作为一般期刊论文列入统计。

3.八级及以下人员申报高一级岗位,可视抗疫表现不受名额限制;七级职员、六级职员申报高一级岗位,参照职员职级评审过程中“倾斜2”的政策导向给予倾斜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各类人员在退休当年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级评聘。

(二)各附属医院应在单位网站公布医院制定的各级各类评聘条件。

(三)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附属医院中层管理干部,申请晋升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的,按照学校职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述职测评初选后,带名额参加相应系列的评审。

(四)新冠肺炎抗疫一线人员任现职以来可享受一次职称晋升(含兼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或职员职级晋升的申报政策优惠。

(五)《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2020修订版)》将于近期发文公布,《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7〕52号)规定的各系列任职资格条件与业绩条件,在2020年12月之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适用,此后不再适用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