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相关福利政策

发布时间 :2020-05-29    阅读次数 :676

为了保障我校残疾教职工的权益,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的社会福利政策,供相关人员参阅。据了解,实际操作中根据残疾人户籍所在地,不同地区的福利政策略有差异。

1.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项目中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我校残疾职工可凭残疾证到校计财处办理减免手续。

2.残疾人福利补贴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相关人员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申领手续。

具体福利补贴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 免费参观

残疾人免费参观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但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性活动时除外。

场所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交通工具,对残疾人减半收取费用。

4. 残疾人出行

依据:钱江晚报《31日起,杭州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公共交通》

凡杭州市户籍、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非杭州市户籍、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一级和二级的各类残疾人)都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范围包括市内普通地铁、市内普通公共汽电车和公交水上巴士,并经市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编码,确认纳入免费乘车范畴的市内公共交通线路。

公共停车场所免收残疾人车辆停放费。

5. 生活服务

残疾人家庭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规定给予优惠。

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自来水、煤(天然)气等,只收取工料费。

鼓励网络经营单位对残疾人使用网络给予优惠。

6. 生活保障

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提高20%的保障金比例。

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残疾人,实行五保供养,智力及精神残疾的予以收养。

7.残疾人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