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关于2018年职员职级评聘工作的通知”,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照党委发〔2012〕70号文件、浙大发人〔2017〕24号文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现将初审通过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具体请见:
公示期自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5日。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
联系电话:88981610
电子邮箱:lina2012@zju.edu.cn。
浙江大学
2018-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