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大 学 审 计 通 告
2018年第35号
浙江大学审计处发布 2018年10月19日
关于对浙江大学人事处原处长
刘旭同志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告
根据《浙江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浙大发审〔2005〕5号文件)的规定及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0月24日起,对刘旭同志担任人事处处长期间(2013年6月-2017年7月)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欢迎广大教职工对刘旭同志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遵守廉政规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审计组或审计处反映,并对审计组成员执行审计纪律和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徐 静
审计处联系电话:88981668 电子邮箱:sjcxf@zju.edu.cn
浙江大学审计处
2018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