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配备职业导师的政策,切实做好高水平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请各院系、单位高度重视,继续做好新教师职业导师的配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引进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均应配备职业导师,鼓励求是特聘教授等高水平教师担任职业导师。
2.各院系、单位汇总2015年1月以来新进教师职业导师的配备情况,并填写“新教师职业导师配备情况汇总表”(请点击下载)。汇总表经院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7月12日前报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同时请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ina2012@zju.edu.cn。
3.对于有特殊原因而无法配备的,应说明具体理由,经院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
4.今后,各院系、单位应将职业导师配备工作常态化,在新教师来校报到时及时为其配备职业导师,并做好报备工作。
人事处
2017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