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事业性质人员合同期满续聘考核工作的通知(更新)

发布时间 :2020-11-12    阅读次数 :28024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事业性质人员的合同期满考核和续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大学关于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订立及解除(或终止)有关规定的通知》(浙大人发〔2020〕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程序

  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应提前两个月对合同即将到期的事业性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续聘意见,报学校审批后决定是否续聘。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即将到期人员登录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hrm.zju.edu.cn/),选择“合同信息管理”模块,点击创建期满考核表,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提交。技术支持联系人:陈老师15258861647。

  2.所在单位对合同即将到期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

  3.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院系、部门、所室等)组织合同即将到期人员述职测评。

  4.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等)结合业务能力考核及述职测评情况审议相关人员的合同续聘申请。

  5.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部网站对拟续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对续聘建议有异议,所在单位需进行复议、答复。

  6.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公示情况,登录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hrm.zju.edu.cn/),选择“合同信息管理”模块,点击左侧“续签合同管理”下的“续聘审核”,对本单位人员的续聘申请进行网上审核,并线下提交所需纸质续聘材料,学校网上审核后续签纸质聘用合同。(所在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完成网上审核并线下提交所需纸质续聘材料)

  二、合同类型及条件

  合同分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者续聘期一般为3年。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浙江大学关于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订立及解除(或终止)有关规定的通知》(浙大人发〔2020〕11号)

  三、纸质续聘材料

  1.工作汇总表1份(网上续签审核处可在线生成打印)

  2.同意续聘人员材料:续签聘用合同书4份(网上续签审核处可在线生成打印)或续签派遣员工(事业性质)劳动合同书5份(请点击下载

  3.不同意续聘人员材料:

 (1)到期终止合同通知回执1份(请点击下载

 (2)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5份(请点击下载

  四、其他

  1.所在单位主管人事工作负责人和人事工作人员要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认真做好聘期考核和合同续签工作。

  2.单位、本人协商一致不续聘的,所在单位务必将到期终止合同通知送达本人并回收回执。

  3.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合同信息管理模块每月会更新未来三个月即将到期人员名单(如9月会更新10-12月合同即将到期人员名单)。因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信息采集的问题,部分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教师的合同信息会被错误抓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教师的合同管理按人才办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续聘考核范围。

  4.如有问题,请与单位人事科联系或参见常见问题解答;人力资源处咨询电话88982685陈老师。

  5.网上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材料(请点击下载)。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