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下午2:00,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人力资源与劳动法律部主任刘艳芳律师,在紫金港校友楼西溪厅为学校人事线上的行政人员带来了一场题为《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篇》的精彩讲座。人事处以及各单位人事科的6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课题,对于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具有极强的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刘艳芳律师以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和最新的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两个文件为纲,作交叉对比学习,为我们展开了从人员招聘、合同签订、试用期、合同解除,到违约金、法律责任、人事争议处理等合同管理流程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问题的研究和探讨。
结合自己在兼任浙江省仲裁委员时遇到的鲜活案例,刘律师为我们解答了诸如“新规定(员工单方解除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员工随意提出辞职影响工作,单位如何应对”、“医院派员工外出培训费用如何约定”、“对患精神病的员工和处于三期的女工,聘用合同可不可以解除、终止以及有无限制”等等人事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并给予很多技巧性处理的建议。
讲座后的互动环节,针对老师们实践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刘律师均给予了专业的回答和建议。事业单位做好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规则意识的建立和人性化的处理均不可偏废。由于时间关系,大家余兴未了,仍有许多关心的问题未能一一讲授和答疑,期待下一次更为精彩的法律培训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