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2〕25号)规定:人才派遣人员如符合学校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学历、资历和评聘条件要求的,须经相关单位(一般为申请人档案管理部门)按有关职务评审规定办理相应委托手续后,方可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其中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确定)的,学校只受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档案在江南公司的人员,可电话联系85179332(陆老师)办理委托评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