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由相应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
缴费基数根据相应险种及住房公积金的征收要求、上一年度缴费基数、上一年度教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缴费比例:失业保险,个人1%,单位2%;工伤保险,单位0.2%;医疗保险,个人2%+3元/月,单位14%;住房公积金,个人12%,单位12%;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个人7%,单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