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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哪些情况下可以提高?

发布时间 :2013-05-05    阅读次数 :3716

以下情况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可以提高,但提高比例只能就高取一,不能累加。最高计发比例为100%

1)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获国家、省部级奖项计发比例可以提高,其中,获国家一二等奖,提高15%;获国家三四等奖,提高10%;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提高5%

2)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在教育系统工作满30年,计发比例提高5%

3)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计发比例提高10%

4)工作年限满30年的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计发比例可提高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