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可以提高,但提高比例只能就高取一,不能累加。最高计发比例为100%。
(1)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获国家、省部级奖项计发比例可以提高,其中,获国家一二等奖,提高15%;获国家三四等奖,提高10%;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提高5%。
(2)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在教育系统工作满30年,计发比例提高5%。
(3)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计发比例提高10%。
(4)工作年限满30年的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计发比例可提高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