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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评聘中对境外研修经历的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13-05-05    阅读次数 :1774
  除公共体育与思政类教师外,2013年申报副教授职务者须具有连续3个月及以上在境外同一所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申报教授职务者须具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境外同一所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从2014年起,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者须具有连续1年及以上或2年内累计不少于16个月在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