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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研究员的待遇和聘期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 :2013-04-29    阅读次数 :6225

学校设置特聘研究员岗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大从海外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的力度,吸引、集聚、造就一支富有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队伍。特聘研究员岗位和任职条件由各院系、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与制订,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少数有特殊需求的院系也可提出设置特聘副研究员岗位,经学部审核同意后,报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特聘研究员岗位入选者由学校提供良好的薪酬待遇,其科研经费由各相关平台或聘任单位提供,原则上,人文学科不少于20万元,社会科学学科不少于30万元,其他学科不少于50万元。首聘期为3年,原则上可续聘一次,续聘期限不超过3年。聘期结束时,特聘研究员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续聘、或应聘学校教学科研并重教师岗位或专职科研人员岗位等,按相应岗位的聘任程序申请和审批。